【湖南好人·每周一星】欧波:“多帮群众做些事,我心里踏实”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姜鸿丽]

欧波 姜鸿丽 摄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姜鸿丽

9月18日,在常德市武陵区扫黑办,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抽调来的欧波在忙着整理资料。记者采访他时,翻看了5本他在武陵区和安乡县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笔记,上面记载着他帮群众做的一些事。他说:“多帮群众做些事,我心里踏实。”

今年45岁的欧波于2002年底考入安乡县司法局,被分到芦林铺司法所工作。为尽快打开局面,学财税专业的欧波边工作边学习法律,并印发工作联系卡,沿芦林铺码头发放。当地一商户以为他是作秀,当场撕了联系卡。这让欧波更加坚定信念:“要获得大家认可,一定要多为大家分忧解难。”

当地一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夫妻因两地分居而闹起了离婚。家人通过联系卡找到欧波。欧波租摩托车,5次到其家中调解。最终两人还是离婚了,但在欧波的调解下,双方对小孩抚养、老人赡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了妥善处理,没有留下后患。

2003年至2004年,是农村土地纠纷发生较多的时段。土地纠纷涉及群众根本利益,很难调解。欧波带着调解文书和公章四处跑,最多的一天调解了3起土地纠纷。安德乡有一户村民租了一块地种棉花,土地“主人”却改了主意,擅自把地租给第三方,于是三方起了冲突。欧波调解时,有一方出言不逊威胁他。欧波没有畏惧,摆事实、讲法律、谈后果,反复磨了三四轮,最终保护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欧波始终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中,努力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安乡县安裕乡有一块四五十亩的水面,由外乡人齐某夫妇承包。在合同没有到期、也没有协商的情况下,由村里转租他人。“我们不能牺牲养殖户的利益。”面对乡村两级支持第三方承包的压力,欧波立场鲜明,他前后一个多月奔走于乡村和养殖户家里,让齐某夫妇得以按合同继续承包。

2010年,武陵工业园一个薯片生产企业与津市白衣镇荷花村签订了马铃薯收购协议,后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以马铃薯不合格为由拒收,引发跨区域涉农纠纷。欧波冒着大雪,经过两天沟通,使该企业拿出3万元,弥补了农户的损失。

在基层工作这些年,欧波平均每年调解纠纷100件左右,签订书面调解协议40多份。他总结的调解“三步法”——普法宣传、向纠纷双方发放告知书、司法调解,在常德市司法系统推广。2011年后,欧波在武陵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在册矫正对象有200多人,没有一人脱管漏管。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他每年受理申请200多件,没有出现一起投诉,多次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表彰,被评为“湖南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

■点评

欧波多年来坚守基层一线,为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用心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获得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多帮群众做些事,我心里踏实。”爱岗敬业、心系群众,欧波身上体现的这种为民情怀与奉献精神,值得大力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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