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

[来源:华声在线]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强省建设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政治站位,破除思维定势,自觉对标看齐,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切实增强建设生态强省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良好的生态是湖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加强生态强省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省人民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强省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生态强省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牢良好生态基础。

二、着力强化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责任担当

3.把握总体目标。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建成具有湖湘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基本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基本建成生态强省;到2035年,全省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建成生态强省。

4.落实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问题为重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推动全省生态强省蓝图逐步实现。

5.压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相关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约束,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最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终身追责。

6.加快推进改革。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围绕产业升级、开放合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和规划引导。创新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独立权威高效的环境监察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机制。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环保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三、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和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分析,摸清污染源底数,依法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源头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实施长株潭等地区大气同治工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抓好特护期管控,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

8.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以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为武器,打好城镇黑臭水体整治、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

9.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降低全省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土壤分类环境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防治矿产资源开发污染,推进污染耕地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生态修复治理。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尽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探索建立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为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0.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保障促进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推动污染治理、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依法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准确把握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立法需求,加强“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修改洞庭湖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抓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政府严格落实环保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推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落地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更好地为生态强省建设履职尽责。

11.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加强多部门、跨市县执法联动,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和群众意见集中、问题突出行业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整治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评议机制,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监察机关要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问责,依法调查生态环保领域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审判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严惩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和平台建设,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专项监督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提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五、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强省共建共享

12.建立健全鼓励、保障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重大决策出台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和支持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安全保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不依法履职的行为。省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

13.引导全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省人民都要自觉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减少污染产生。公民日常生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污染治理或者付费委托治理责任。

14.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和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生态强省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生动实践,公开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生态强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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