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严查水质异常事件 对22人予以处理或启动问责程序

[来源:华声在线]

绥宁严查水质异常事件 对22人予以处理或启动问责程序

华声在线6月22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蒋剑平 通讯员 周玉意)6月21日,绥宁县对因生产操作不当引发自来水厂水质异常事件的县自来水公司、县自来水厂负责人及其他涉事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失职人员共22人,予以处理或启动问责程序。

6月8日11时左右,绥宁县有群众反映,自来水水质出现异常,育英中学、红缨幼儿园有学生饮水后出现呕吐,绿都超市、中心农贸市场鱼池内出现死鱼现象。接到报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教科局等职能部门迅速介入,开展采样检测、问题调查及问题整治工作,对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全力进行检查治疗,并认真做好相关群众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

经调查,6月8日8时左右,绥宁县自来水厂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在水质净化处理注入添加剂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水中盐酸超标,造成部分区域水质异常。为确保安全供水,事发当天,县工作组进驻县自来水公司,并迅速采取措施,对自来水生产过程每个环节进行排查,同时加强水质检测。检测显示,6月8日15时10分许,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恢复正常供水。出现不良症状的22人已于6月12日全部治愈出院。

6月21日,绥宁县纪委监委做出决定,对县自来水厂水质异常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厂领导就地免职,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分管领导予以停职调查,对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唐某予以立案调查,对其他18名涉事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失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目前,事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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